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
来源:优佳盛
发布时间:2020-06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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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
即指从事微电影、专题、专栏、综艺、动画片、广播剧、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、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。
省广电局/市文化旅游局
申请条件:(一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有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、组织机构和章程;
(二)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;
(三)在申请之日前三年,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的记录
申请材料:
(一)市级行政部门请示文件(原件2份)(由市级行政部门提供)
(二)申请报告(原件2份);
(三)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(原件1份,复印件1份)(已设立企业加盖工商查询,其他加盖单位公章);
(四)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申领表(原件2份);
(五)主要人员材料:
1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及简历(复印件2份);
2.主要管理人员(不少于3名)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、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(复印件2份)(应提供包括导演、表演、播音主持、摄影、编导等相关艺术专业学历证明或相关广播影视序列职称证明,以及相关工作简历);
(六)办公场地证明(复印件2份)(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,自有房产只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);
(七)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/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(复印件2份)。
注;自贸区企业根据自贸区要求提供材料,大致资料一致,自贸区办理特殊要求按要求提供就行。